被告发出律师函 法院查明车返还
时间:2025-09-17 15:25:06
来源: 民生网
编辑:李长勤
近日,河南沈丘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,并根据查明的事实,作出了公正判决。
基本案情:
原告李某平与被告雷某娟系朋友关系,双方在2020年相识,2023年6月李某平在江苏昆山购买白色保时捷小轿车一辆,价款671800元,车辆登记在雷某娟名下,预付款235967.51元及贷款由李某平汇入雷某娟帐户内由雷某娟代为支付,车辆由李某平管理使用。2025年6月6日,李某平将案涉车辆停放在沈丘县槐店镇某小区内,次日雷某娟打电话称该车已开走并要求李某平过户,李某平要求其还车未果诉至沈丘县法院。
法院查明,2025年5月6日,雷某娟委托江苏一律师事务所给李某平发出律师函,内容为:2023年李某平购保时捷车辆,您提供购车款,由雷某娟以个人名义代您购买,交付车辆后由您负责实际使用,车辆所有权注册登记在雷某娟名下,购买车辆款由您提前每月向雷某娟汇款。雷某娟已明确向您表达,希望您尽快配合办理过户手续,然而您迟迟不愿将车辆所有权变更为其名下财产。在雷某娟多次要求您归还车辆或还款时,您均未回复,已构成侵占罪等。
法院又查明,2025年6月9日,沈丘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出具警情说明,内容:2025年6月8日按110指令,在沈丘县槐店镇某小区,李某平报警称6月6日晚上其停放车辆被雷某娟开走。还查明,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5年3月1日,李某平转账给雷某娟645601.77元用于购车。诉讼期间,雷某娟辩称该车辆系李某平赠与,李某平没有要求雷某娟返还保时捷汽车的权利基础。
法院认为,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,本案中,李某平以雷某娟名义购买保时捷小轿车,所有权应归李某平。李某平要求雷某娟返还符合法律规定。雷某娟称该车系李某平购送,李某平不认可,证据不足,本院不予采信。双方的其它经济来往不属本案审理范围,本院不予审理,双方另行处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176、179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,判决雷某娟返还李某平保时捷小轿车一辆(如不能返还赔偿661599元)并承担案件受理费、财产保全费。
本案警示:既然被告发有律师函要求车辆过户并返还,证明双方赠与不成立,案涉车辆依法应予返还。
记者:李长勤
基本案情:
原告李某平与被告雷某娟系朋友关系,双方在2020年相识,2023年6月李某平在江苏昆山购买白色保时捷小轿车一辆,价款671800元,车辆登记在雷某娟名下,预付款235967.51元及贷款由李某平汇入雷某娟帐户内由雷某娟代为支付,车辆由李某平管理使用。2025年6月6日,李某平将案涉车辆停放在沈丘县槐店镇某小区内,次日雷某娟打电话称该车已开走并要求李某平过户,李某平要求其还车未果诉至沈丘县法院。
法院查明,2025年5月6日,雷某娟委托江苏一律师事务所给李某平发出律师函,内容为:2023年李某平购保时捷车辆,您提供购车款,由雷某娟以个人名义代您购买,交付车辆后由您负责实际使用,车辆所有权注册登记在雷某娟名下,购买车辆款由您提前每月向雷某娟汇款。雷某娟已明确向您表达,希望您尽快配合办理过户手续,然而您迟迟不愿将车辆所有权变更为其名下财产。在雷某娟多次要求您归还车辆或还款时,您均未回复,已构成侵占罪等。
法院又查明,2025年6月9日,沈丘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出具警情说明,内容:2025年6月8日按110指令,在沈丘县槐店镇某小区,李某平报警称6月6日晚上其停放车辆被雷某娟开走。还查明,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5年3月1日,李某平转账给雷某娟645601.77元用于购车。诉讼期间,雷某娟辩称该车辆系李某平赠与,李某平没有要求雷某娟返还保时捷汽车的权利基础。
法院认为,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,本案中,李某平以雷某娟名义购买保时捷小轿车,所有权应归李某平。李某平要求雷某娟返还符合法律规定。雷某娟称该车系李某平购送,李某平不认可,证据不足,本院不予采信。双方的其它经济来往不属本案审理范围,本院不予审理,双方另行处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176、179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,判决雷某娟返还李某平保时捷小轿车一辆(如不能返还赔偿661599元)并承担案件受理费、财产保全费。
本案警示:既然被告发有律师函要求车辆过户并返还,证明双方赠与不成立,案涉车辆依法应予返还。
记者:李长勤
